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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2010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·徐州论坛”
作者:网站采编关键词:
摘要: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“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”课题组主办的课题结题学术研讨会于2—26日在江苏徐州中国矿业大学举行,来自国内外70余位专
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“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”课题组主办的课题结题学术研讨会于2—26日在江苏徐州中国矿业大学举行,来自国内外7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,收到论文43篇。现就要点综述如下:
一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
周海宏发言指出我们对“非遗”价值的认识很缺失,周先生的证据之一是“一百多年前英国大哲学家罗素在中国游历了两年之后临走时说过,我发现中国民族有非常伟大的文明,但是他们没有能力保护下来”;之二是自己的亲身经历:“1989年我去四川汉源县采风,很多人告诉我这里没有民间音乐,可是在离我们1.5公里的地方就有非常好的民间音乐”。周先生从主体认识角度的阐发,从另一个方面说明,尽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广泛的价值,但如果我们认识不到它们的价值,仍然阻挡不住它们消亡的步伐。所以加强保护工作正当时。对此,原日本立泽大学教授孙玄龄在《再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》中也认为,中国人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观念上认识不到位,导致许多文化遗产传承陷入困境,甚至消亡。应该要多借鉴日本的经验,加强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。正因为我们的认识缺位甚至错位,鉴于保护工作的紧迫感,田青先生发言甚至大声疾呼,“对待中国丰厚的文化遗产,面对人类祖先的创造,我们这一代人没有资格像法官一样去评判它,更没有资格抛弃它,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完整地交给我们的后代”。
二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“怎么保”
济南大学副校长郑中在《试论山东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策略》中提出“官产学研服”一体化的保护发展体系,即“政府重视,产业化发展,强化教育力度,加大科学研究,提高配套服务能力”相结合。刘承华《古琴保护的综合思维》认为,“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包含着两个层面,一是橱窗式保护,一是生态式保护”。生态式保护应该包含三个方面:普及推广、音乐创新和学术研究。这三个方面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,它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,三者之间应是一个倒三角形的结构:普及推广和音乐创新是上面的两角,属于保护的显层,学术研究是三角形的下方一角,是保护的核心部分。伍国栋认为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重要的是“传承”保护。“音乐传承保护”与“音乐文物”式的保护是不同的,“音乐文物”只要我们用现代科技把它好好地保存即可。“音乐传承保护”是核心,“传承是个过程,是个方法,传承是达到保护的必须经过路径,传承搞好了、保护好了,传统音乐的类型和品种的生存就达到了”。伍先生还认为,“音乐传承保护”有三种形态:“展示型”传承、“教育型”传承、“生态型”传承。在这三种类型中,“生态型”传承是最为中心的。此外,张维刚在《民间仪式中的孟戏音乐及其传承保护的研究》中还提出建设数据库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保护的方法。
三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“保什么”
一部分专家聚焦具体的音乐品种和音乐类型进行保护研究。如:马西平的《民族古老生命活态基因的记忆“西安鼓乐”》,钱慧的《对现今昆曲艺术传承与保护的再思考》,秦太明、林敏敏的《妈祖祭典仪式与“三献”乐》,马东风、侯捷的《微山湖民间音乐端鼓腔探究》,孟凡玉的《“遗俗”的当下功能——以安徽贵池傩仪式音乐为例》,傅利民、戴和冰的《江西孟戏声腔研究》,韩启超、张国强的《以史为鉴——戏曲音乐继替发展原因探微》。还有一部分专家对某种音乐传承机制和乐社进行保护研究。如:赵宴会的《民间音乐的重要传承方式“偷学”研究》,王今的《山东诸城派古琴的音乐传承与发展现》。在所有要保护的对象中,对传承人的保护是最重要的。正如杨和平在《传统音乐生态问题研究——以浙江传统音乐田野调查为例》中所言:“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是人,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人,这两种宝贵文化遗产传承所依赖的也是人。”在这方面,于雅琳的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徐州琴书邳州地区艺人生存状况调查》也认为应该关注传承人的保护。
杨民康的发言指向的已经不仅仅是要保护具体的音乐品种、音乐类型、某种传承机制、乐社、传承人等,而是要就整个文化遗产的生态系统进行保护。他分析说,文化语境由不同要素组成,它包括民俗环境、传承人、展演场域以及自然地理这些生态环境条件。它们之间是协同作用的,表现在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生存和发展与艺术风俗、礼仪、节庆密不可分。保护音乐文化遗产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保护这种音乐的原生态、原形态自身作用于其中的文化生活方式,是一种整体性的保护,而不能像我们当前这样把纯音乐的东西抽出来进行保护。这应该在以后的申遗工作中引起我们特别是决策者深刻反思。秦序在《古琴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》中,则针对在文化遗产保护中过于强调“文化”的现象提出批评,就古琴的保护而言认为,“艺术”(音乐)才是古琴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,是所要保护的核心。
四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“谁来保”
孙玄龄认为,“理论家们对现实中的音乐
文章来源:《中国矿业大学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zgkydxxbzz.cn/qikandaodu/2020/0907/335.html